欢迎访问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今天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栏目直通车
热点新闻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同城版块信...
        时间:2024-10-31   点击:1757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
        时间:2020-05-16   点击:1619
        管理制度
        时间:2020-05-16   点击:1547
        药液喷洒
        时间:2016-06-16   点击:1493
        粉剂灭杀
        时间:2020-05-23   点击:1485
        饵剂诱杀
        时间:2020-05-23   点击:1447
        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
        时间:2020-03-10   点击:1432
        监测控制系统
        时间:2020-05-23   点击:1421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三部门发文规范IPO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夯实“看门人”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121

  近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的起草说明指出,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在具体的收费要求上,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下一条:农业农村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上一条:《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发布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5  湖南省白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3X6E8E       联系电话:400-806-5675   
工信部备案号:湘ICP备20009203号     政策指导文件: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